“爱心助嘉?贫困骨病救治” 项目救助申请须知
2018-01-10 阅读:211次 来源:嘉兴嘉湖骨科医院 1、 “爱心助嘉?贫困骨病救治救助”项目是由嘉兴嘉湖骨科医院出资设立,旨在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积极为我市困难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的慈善目标宗旨,专项用于开展困难家庭和特殊人群骨病患者救助,切实减轻贫困骨病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压力。
2、项目救助对象:具有嘉兴市户籍或取得暂(居)住证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见义勇为模范、突发事件引起的骨病患者,社会弱势群体及先天性骨病患者,疑难骨病、久治难愈的因病致穷骨病患者,向南湖晚报或者嘉湖骨科医院申请救助的其他生活困难骨病患者经过嘉湖骨科医院同意,也可纳入救助范围。
3、项目定点医院:嘉兴嘉湖骨科医院。
4、申请救助时,申请人须如实填写 “爱心助嘉?贫困骨病救治救助项目”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患者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低保、“五保户”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局出具)、贫困家庭骨病患者证明;
(3)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骨病患者证明;
(4)见义勇为模范、突发事件引起的骨病患者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政府机关出具);
(5)社会弱势群体及先天性骨病患者;
(6)疑难骨病、久治不愈因治病致贫对象的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或卫生局出具);
(7)向南湖晚报或者嘉湖骨科医院申请救助的其他生活困难骨病患者经过嘉湖骨科医院同意,也可纳入救助范围。
5、项目涵盖的病种范围:颈、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腰腿痛、股骨头坏死、关节炎;脊柱畸形骨折;髋、膝、肩、肘关节疾病;四肢手足创伤后功能障碍康复或重建等。
6、救助对象在办理费用结算手续时,职工居民参保人员经社保刷卡报销后,由项目定点医院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直接减免救助部分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需全额付费后,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报销后,由项目定点医院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直接减免救助部分的医疗费用,超出部分由救助对象自理。
参加相关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符合医疗保险范围的医药费按规定比例报销后,再给予救助。
7、救助对象须保证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爱心助嘉?贫困骨病救治” 项目将不予救助;如已获救助,依法追回所涉项目资金。
8、项目救助标准:项目实施期间,符合救助条件且在我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在结算诊疗费用时由嘉湖骨科医院予以救助,救助额度每人5000元以内全额救助,超过5000元部分按70%比例补助(输血、餐费、陪护费除外),每人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0元。
9、项目定点医院负责资格审核、信息告知、诊断和治疗等事项。
10、本申请材料的递交并不代表一定能获得救助,申请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
11、南湖晚报仅提供困难救助,不承担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因医疗事故而发生的法律责任。
我(申请人)已确认并完全了解以上条款,同意所有申报规定,签字表示认可。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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